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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就业制度

菲律宾就业制度

         一、菲律宾的工作日与工资标准

         (一)菲律宾根据不同地区的基本情况,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和13个月工资制。雇员工资每2周支付一次,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雇员,禁止以承诺条、凭证单、代币券、欠条或实物等支付工资;

         (二)正常工作时间是每日8小时。雇主须保证雇员每天有1小时的用餐时间,且雇员连续工作6天后,必须有至少24小时的休息时间(但不适用于经理人员)。从事夜间工作(10PM-6AM)的雇员,工资是正常工资的110%;

         (三)工作超过8小时视作加班,加班时段工资是正常工资的125%。安排雇员在其固定休息日工作,工资是正常工资的130%。没有固定休息日的雇员,在星期日和假日工作工资是正常工资的130%。雇员在假日工作工资是正常工资的130%,如假日与休息日重合,则工资是正常工资的150%。在假日和休息日工作超过8小时,超过时段工资按当日前8小时工资水平的130%计算;

         (四)菲律宾法定假日10天。雇员在假日享有假日金,按正常工作日工资计算。工作时间超过1年的雇员享有每年5天的带薪休假;

         (五)饭店和餐馆等服务业收取的服务费,85%要分配给雇员,15%留给管理者。

         二、菲律宾的社会保险体系

         (一)社会保险系统(SSS)是强制性社会保险,所有年龄在60岁以下的私营部门的正式雇员(雇用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和自由职业者都要求参加。SSS为其成员因伤残、生病、怀孕、年老、死亡和其他意外情况失去收入提供保护。保险费用为雇员月收入基数的9.4%,由雇员和雇主分别按一定比例按月缴纳,雇主还应同时缴纳每月10比索的雇员补偿险;

        (二)公职保险系统(GSIS)是为在政府部门或政府拥有的公司工作的雇员提供的强制性社会保险。保险费用按月缴纳,其中雇主承担部分为雇员月收入基数的12%,雇员承担部分为月收入基数在1.6万比索以下的9%,月收入基数超过1.6万比索的,超过部分再增加2%;

        (三)菲律宾健康保险公司(PhilHealth) 是强制性医疗保险,为公营和私营部门的雇员提供医疗保险。保险费用为雇员月收入基数的2.5%,由雇员和雇主各承担一半,按月缴纳。

        三、 菲律宾的雇用与解雇

        菲律宾《劳工法》根据工作的不同性质将雇员分为正式雇员、临时雇员、季节雇员、暂时雇员和试用雇员,并以此决定雇用时间。尽管没有强制要求,但雇用活动最好签订书面雇用合同。

        (一)菲宪法保证雇员任期内的雇佣安全,任何解雇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有《劳工法》列出的相关理由并履行相关手续;

        (二)雇主在解雇经理人员时被授予较大的决定权,解雇经理人员的通常理由是失去信任,但雇主必须提供明晰和可信的证据;

        (三)正式雇员可以因经济理由(如企业冗员、节约开支、企业关闭等)被解雇。雇主必须在解雇前至少1个月向雇员和劳工部发出书面解雇通知。如果解雇不是由于经济理由,雇主必须向雇员说明原因,并给雇员在其辩护律师的协助下答辩解雇原因的机会,雇主还必须向雇员提供书面的解雇最终决定。因经济理由解雇的雇员不享有解雇金;

        (四)雇员可以就其解雇事宜向有关劳动官员提出质疑。在解雇案中,雇主有责任证明其解雇的正当理由和执行了要求的程序。

    四、 菲律宾的工会组织

    雇员为保护其集体利益有权组织工会,并参加工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工会代表可以与雇主谈判和签署《集体商谈协议》。在特殊情况下,工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举行罢工,雇主同样有权依法闭厂。

    五、 菲律宾的外籍人在菲工作

    外籍人在菲工作需获得劳工部颁发的外侨就业许可和移民局的合法签证。外籍人在菲工作同样享有《劳工法》中规定的权利。菲律宾退休移民签证SRRV持有者在菲工作也需要申请劳工部的工作准证

    外侨就业许可由劳工部签发给欲在菲就业的外籍人(离岸银行和地区总部的执行官不包括在内)。劳工部用以评估申请者的主要标准是申请者能否在菲胜任其申请工作的要求并愿意从事该工作。在获得许可后,非经劳工部批准,外籍人不得更换工作或雇主。


  

菲律宾移民条件:

1.主申请人满35岁;

2.在菲律宾存款2万美元或者5万美元

3.身体健康,无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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