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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耳他公民身份投资年度报告

马耳他公民身份投资年度报告

马耳他政府已向公众发布年度报告,确保通过投资获得公民身份的计划完全透明。这些报告由2014年至2020年提供特殊服务的监管机构授予公民身份办公室发布

授予特殊服务公民身份(GCES)的目的是通过入籍证书授予通过直接投资马耳他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其提供特殊服务的外国个人及其家庭马耳他公民身份。

以下是马耳他特殊投资直接公民计划的统计数据摘要

统计数字

申请经核准的拒绝拒绝%
20154841894910.12%
20164363826314.45%
20173712777018.87%
201828622711640.56%
201932823911735.67%
202031718510332.49%
全部的2,222149951823.31%

归化

归化主要申请人家属
2015108168
2016254657
2017369971
2018223548
20192014497
2020134309
全部的31023150

下载年度报告

  • Orip的第一份年度报告(2014年)

  • Orip的第二份年度报告(2015年)

  • 奥利普 第三次年度报告(2016年)

  • ORIP的第四份年度报告(2017年)

  • ORIP第五次年度报告(2018年)

  • ORIP第六次年度报告(2019年)

  • Orges第七次年度报告(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

2020年7月31日,马耳他公民法修正案获得通过。188年,就个人投资者方案而言,授予公民身份的申请被停止,与该方案有关的条例被废除,马耳他个人投资者方案机构被关闭。

2020年11月,颁布了一套新的法规,名为《为特殊服务授予公民身份条例》,并成立了马耳他社区机构,负责管理和处理所有与马耳他公民身份相关的事宜。这包括接受和处理通过血统获得马耳他公民身份、通过功绩获得公民身份、通过长期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申请。

关于OR-GCE

监管机构OR-GCES(为特殊服务授予公民身份)办公室以前是监管机构办公室(个人投资者计划),简称ORIP

由总理在与反对派领袖协商后任命,监管机构的作用及其办公室的职能受《马耳他公民法》(第188章)第25条的规定监管。除了本法规定的职责(以及任何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监管机构还应不断审查与授予特殊服务公民身份有关的所有方面。

特别是,根据本法第25A条的规定,监管机构有权调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代表所述申请人以规定的形式收到的投诉,如《代理人(许可证)条例》(S.L.188.05)中所定义,投诉涉及资格评估过程,导致其以本法规定的方式拒绝。然后,监管机构应向部长提交其调查结果。

监管机构可在任何时候向部长报告与履行其在本法案下的职能有关的任何事项。特别是,监管机构应向部长提交年度报告,说明其履行职能的情况。该报告不应包括因特殊服务获得马耳他公民身份的个人的个人数据。部长应在向其提交该报告后,尽快将监管机构根据第25(8)条编制的每份年度报告的副本提交众议院。

监管机构应被要求(如有要求)出席监督委员会(根据《公民身份法》第25B条的规定设立)的会议,并向其报告与授予特殊服务公民身份有关的事宜。该委员会(将管理其自身的程序)由总理、负责马耳他公民身份事务的部长和反对派领导人组成。这些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总理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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