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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终止雇佣后非移民工人的选择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为自愿或非自愿终止雇佣关系的非移民工人提供信息。根据现有的规则和条例,这些工人可以在授权逗留期间选择留在美国。

以下是非移民工人在终止合同后的授权居留期内寻求留在美国的选项汇编。请注意,并非以下所有选项都提供就业授权。

60天宽限期

法规允许员工在E-1、E-2、E-3、H-1B、,
H-1B1、L-1、O-1或TN分类(及其家属)应被视为在连续60个日历日内或在授权有效期结束之前(以较短者为准)停止雇佣后保持状态(见8 CFR 214.1(L)(2))。

在此期间,如果新雇主及时代表工人提交延期申请(例如,H-1B状态工人的H-1B变更雇主申请),工人可能可以保持其非移民身份。

或者,如果工人及时申请变更为新的非移民身份(如B-2访客非移民身份)或申请调整身份(如有资格),则他们可以在授权逗留期间留在美国(有关选项的详细概述,请参见下文)。

如果工人无法及时提交身份变更申请,或找不到及时为其提交雇主变更申请的新雇主,则可能需要在宽限期结束时离开美国。

可移植到新雇主

可移植性规则允许目前处于H-1B状态的工人在新雇主向美国移民局提交新的H-1B申请后,立即开始为新雇主工作,而无需等待申请获得批准。有关H-1B便携性的更多信息,请访问我们的H-1B专业职业页面。

此外,具有身份调整申请(I-485表)且基本有效移民签证申请(I-140表)已被搁置至少180天的工人,有能力将基本移民签证申请转移到同一或新雇主的同一或类似职业分类的新工作岗位。这通常被称为“移植”。有关移植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美国移民局政策手册。

状况变化

工人可以使用长达60天的自由宽限期申请更改其非移民身份,这可能包括更改身份以成为配偶的受抚养人(如H-4、L-2)。一些非移民身份的受抚养人可能有资格获得与该身份相关的就业授权,包括E-1、E-2、E-3或L-1非移民的配偶(见美国移民局政策手册)。此外,如果满足某些要求,H-1B工人的一些配偶可能有资格获得工作就业许可。

其他可能的非移民选项包括学生身份(F-1)或访客身份(B-1或B-2)。请注意,根据法规,B-1和B-2非移民访客被明确禁止在美国从事“熟练或非熟练劳动”。根据规定,某些F-1学生可能从事有限的工作。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更改我的非移民身份”页面。

非公民STEM专业人员的潜在途径可以在我们的非公民STEL专业人员在美国工作选项页面上找到。

注意:及时提交非无聊的申请以改变状态将导致或停止非法存在的累积,直到申请被裁定。例如,如果个人在申请人的60天宽限期结束之前提交了一份非无聊的申请以更改状态,那么即使在60天宽限期满后,在申请仍悬而未决的情况下,他们也不会产生非法存在。如果申请最终获得批准,则该个人的身份将被更改,并被视为在申请等待的整个时间内处于授权状态。如果申请被拒绝,则该个人在拒绝决定的第二天开始非法出现。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非法存在和不允许页面。

状态和雇主变更

工人可以使用长达60天的自由宽限期,以相同或不同的身份寻求新雇主担保的非移民身份。例如,根据所呈现的具体事实,L-1工人可能有资格获得TN、E-3或H-1B1分类下的新工作。及时提交非轻率的身份变更申请将防止在申请被裁定之前非法存在(见上文)。然而,在申请未决期间,仅提交此类申请不会授予新职位的就业授权,如果原始分类不再有效,也不会延长就业授权。一些请愿书可能有资格获得额外费用的溢价处理。

调整身份

一些工人可能有资格在提交身份调整申请的同时提交自我请愿的移民签证申请。符合自我申请资格的移民分类示例包括EB-1非凡能力、EB-2国家利益豁免或EB-5移民投资者。有未决调整申请的工人通常有资格留在美国并获得就业授权文件(EAD)。

授权逗留期限-强制情况雇佣授权文件

获得批准的基于就业的移民签证申请(表I-140)受益人的工人,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能有资格获得为期一年的强制性环境EAD:

  • 在国务院的签证公告中没有移民签证,以及

  • 面对令人信服的情况。

注:紧急情况下,EAD是一项临时措施,旨在通过防止突然离开美国的必要性,帮助某些个人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开始工作的工人,EAD将不再保持非移民身份,但通常会被视为处于授权居留期,并且在EAD有效期间不会在美国非法居留。有关资格要求和申请流程的更多信息,请访问我们的“强制情况下的就业授权”页面。

催交标准

某些情况可能需要快速裁决,包括申请将身份更改为受抚养人身份,包括获得就业许可的资格。例如,申请从H-1B改为L-2可能有资格获得快速裁决,以防止严重的经济损失。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How to Make a Expedite Request页面。

离开美国

工人可以选择离开美国。对于非自愿终止雇佣后选择离开美国的H-1B和O型员工,前往该员工最后一个外国居住地的合理交通费用必须由H-1B雇主或O型雇主和O型申请人承担(如适用)(见《联邦法规》第8篇第214.2(H)(4)(iii)(E)和第8篇214.2(O)(16)节)。

H-1B持有者一旦出国,可以在其H-1B身份的剩余期限内寻求在美国就业并重新进入美国。那些寻求另一个可能符合资格的分类的人可以在国外完成申请或请愿程序,并寻求重新进入美国。

上述信息现在可以在我们新的“终止雇佣后非移民工人选项”页面上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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