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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规则与绿卡持有者的地位调整

90天规则与绿卡持有者的地位调整

根据90天规则,如果某人在入境后90天内违反其非移民身份或从事与该身份不符的行为,则推定为虚假陈述(欺诈)。该规则仅适用于签证或身份不包含移民意图津贴的非移民。如果非移民在这90天的时间内尝试某些活动,申请人应接受更严格的审查。

事实上,任何持有不允许移民意图的签证的外国游客都应该了解这一规则,因为这可能会影响移民官员对改变身份或调整永久居民身份的看法。90天规则适用一个假设,即非移民签证持有人在入境或申请非移民签证时做出了虚假陈述,而该非移民入境美国,并在90天内从事与其非移民身份不符的行为。

然而,这一规则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尽管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不再使用90天规则,但它仍然为入境后意图发生变化的申请人提供了合理的指导。下面是一篇相当技术性的文章,但它提供了一个完整的概述,许多提交I-485表格的绿卡申请人都应该知道,身份调整申请。


虚假陈述已解释

在描述90天规则之前,了解移民法中的“虚假陈述”一词很重要。虚假陈述是一种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实质性遗漏,使其他陈述具有误导性,意图欺骗。

为获得移民福利而实施欺诈或作出重大虚假陈述的外国公民不可入境,并将被永久驱逐出美国。

显然,为了获得绿卡等移民福利而撒谎是一种严重的虚假陈述。但遗漏重要信息也会造成问题。虚假陈述的指控可能会破坏绿卡申请。


移民意向

在申请大多数非移民(临时)美国签证时,申请人必须证明他或她计划在完成规定的旅行目的后回国。例如,临时签证类别(如B、F、J、M、Q、TN和免签证计划访客)有短期活动分配给他们。短期活动的例子包括旅游、商业、教育和一些就业。非移民意图意味着签证持有人没有计划(也没有被授权)在美国永久居留。事实上,美国移民法中有移民意图的推定。因此,非移民签证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在于证明他们与本国有足够的联系,从而迫使他们在临时停留后离开美国。

这就是为什么移民官员可能会在你的签证面试中问你一些问题(如果你有)。领事官员可能询问了您与母国的财务关系(如财产所有权、投资、银行账户)和雇佣关系(如雇主信函)。事实上,为了证明你的非移民意图,你必须证明:

  • 在国外有住所;

  • 没有立即放弃该住所的意图;和

  • 打算在签证终止后离开美国。

领事官员希望在发放非移民签证之前确保你有非移民意向。即使您通过免签证计划(未经面谈)进入美国,也适用同样的规则。


虚假陈述的常见示例

在实践中,通常有非移民游客出于签证目的以外的目的进入美国。事实上,人们经常错误地认为,他们可以通过B-2签证进入美国,计划在美国结婚一次。许多人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但这一行为确实违反了非移民签证的条款。

另一方面,一些夫妇可能会在访问期间更自发地决定结婚。例如,B-2非移民可能进入美国,目的是拜访男朋友/女朋友,然后返回祖国。如果在逗留期间,这对夫妇决定结婚,这并不违反签证规定。非移民的意图是按照签证要求离开。但这次访问的性质发生了变化,这导致了一场婚姻和一个永久居留的新意图。没有虚假陈述。


国务院使用90天规则

多年来,美国国务院一直利用政策,使其裁决者能够“推定”虚假陈述。换句话说,当某些情况发生时,他们可以假设某些事情是真的。2007年,他们引入了一项90天的规则,取代了长期以来的30/60天规则。90天规则建立了一个可反驳的假设,即如果签证申请人在进入美国后90天内从事了某些行为,则该签证申请人做出了虚假陈述。

《外交事务手册》(FAM)建议,以下行动足以触发90天规则的适用:

  • 以B-1/B-2非移民身份从事未经授权的工作;

  • 如果该研究未经非移民分类授权,则参加该研究课程;

  • 以B身份与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结婚并在美国居住的非移民。;或

  • 进行任何其他需要改变状态或调整状态的活动,而不需要这种改变或调整。

因为有一个假设,这给非移民带来了证明这不是真的负担。因此,这一规则为领事官员在作出虚假陈述裁决时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美国移民局规则的使用

在这一点上,必须指出,国务院的90天规则不适用于美国移民局的裁决。换言之,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在对I-485表格等申请作出决定时,不使用国务院的规定。美国公民及难民服务局(USCIS)有自己的90天规定版本,但于2021 7月取消了该规定。

相反,美国移民局官员使用不同的指导来评估申请人是否做出了重大失实陈述。美国移民局政策手册规定:“如果有证据可以让一个合理的人得出结论,认为申请人可能因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而不可受理,那么申请人没有成功履行举证责任。在这些情况下,美国移民局认为申请人因欺诈或蓄意虚假陈述而不予受理,除非申请人能够成功反驳该官员的不可受理性查找。”


这对绿卡申请人意味着什么

这篇文章的大部分内容都是技术性的,可能会让许多不熟悉移民法的读者感到困惑。但要达到这一点,这是一个重要的解释。

尽管美国移民局没有90天的规定,但美国移民局官员将评估您的案件的是非曲直。美国移民局要做出虚假陈述的裁决,必须有一些情况和/或移民官员必须有证据证明虚假陈述的可能性更大。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政策通常比国务院宽松,尤其是在与美国公民结婚方面。官员们有很大的自由来决定申请人是否做出了虚假陈述。因此,对于B级访客来说,避免出现明显恶劣的情况仍然是明智的,例如:

  • 出售本国住宅等财产;

  • 放弃在本国的工作;

  • 在入境的头几天内与美国公民结婚;

  • 马上安排移民体检;或

  • 抵达美国后不久提交I-485表格。

在采取行动之前等待一段合理的时间。90天期限仍然是一个很好的指导方针。然而,如果在入境后不到90天,甚至在入境后90天以上,有活动引起怀疑,官员可以对虚假陈述进行评估。

要确定您的入境日期,请参阅您的I-94入境/出境记录。美国移民局官员对您的身份调整案件进行裁决,将始终评估您最近进入美国的情况。如果您有多个I-94记录或多个条目,请始终参考最近的条目。


建议:解释预先设想的意图

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的例外

90天规则与绿卡持有者的地位调整

虽然有法律先例规定,根据之前的30/60天规则,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可以免于虚假陈述,但前90天应该被视为身份调整的风险。根据两起案件(巴蒂斯塔事件和卡瓦佐斯事件),希望申请调整身份的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免于虚假陈述。

尽管如此,这仍然是一个危险的领域。如果您持非移民签证(或免签证计划或边境卡)进入美国,并想在入境后90天内调整直系亲属身份(甚至结婚),请先与移民律师联系,以确保没有其他因素影响您。


I-485申请人的90天规则示例:TN签证持有人

乔纳森是一名24岁的加拿大公民,持有TN工人签证进入美国。乔纳森同时通过雇主申请绿卡。雇主完成了PERM流程,并已批准I-140申请。在乔纳森最近一次以TN签证进入美国之前不久,签证号码也已可用。因此,乔纳森在抵达美国后不久就提交了身份调整申请。由于乔纳森可以立即获得绿卡,美国移民局官员可能会声称乔纳森持有TN签证进入美国时有移民的预想意图。乔纳森本可以通过返回加拿大并通过领事程序申请绿卡来避免这个问题。


示例:申请豁免签证计划的家庭偏好

朱利安是一名5岁的法国公民,她的母亲最近获得了绿卡。朱利安的母亲通过豁免签证计划将他送到美国。虽然VWP是临时访问,但其目的是让朱利安到美国提交I-485表格并调整状态。作为永久居民的孩子,朱利安属于家庭偏好类别。如果朱利安在入境后立即调整身份,美国移民局可能会怀疑,即使他是孩子,也有先入为主的意图。如果朱利安在90天后调整状态,他将被迫在非法在场时提交I-485表格。免签证计划访问有效期为90天。家庭偏好类别的申请人在非法居留时不能提交I-485表格,美国移民局可能会拒绝该申请。(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也可将该儿童置于遣送程序中。)


示例:B-2签证的直系亲属入境

Marta是一名60岁的哥斯达黎加公民,她申请并获得了B-2签证,前往美国探望儿子和儿子的家人。当玛尔塔进入美国时,她只打算停留一小段时间。玛塔决定,她真的很喜欢在美国与家人团聚。因此,她在进入美国仅仅八周后就提交了身份调整申请。美国移民局可能会质疑玛尔塔的意图。然而,在没有虚假陈述证据的情况下(并且因为玛尔塔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官员不太可能将她的案件标记为虚假陈述。


双重意向签证

双重意向签证允许外国人以非移民身份进入美国,但保留在未来某个时候将身份调整为永久居民的选择权。一些签证固有地包含游客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的可能性。例如,外国未婚夫使用K-1未婚夫签证进入美国并与美国公民结婚。大多数人将留在美国,并调整身份成为永久居民。同样,雇主通常会为外籍工人提供H-1B签证,然后为非移民工人提供绿卡。大多数E型、H型、K型、L型、O型和P型签证都是双重意向签证。

建议:解释双重意向签证和非移民意向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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