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对已授予的许可证的续期(每两年一次)进行一些改进,并确定“与投资或支持艺术制作、恢复或维护国家文化遗产有关的新的居住许可证申请,GEPAC在本法生效前已就该申请发表声明”。
将商业地产转换为住房
设想了将商业地产或服务的用途自动改为住宅地产的可能性,在成本得到控制的情况下,无需审查土地使用计划或住房许可证。
向住房合作社提供的土地或建筑物
政府还计划向住房合作社提供土地或公共建筑用于建设,或改建为负担得起的出租住房。
简化了许可
建筑项目现在将仅根据设计师的责任期限获得许可,如果延迟发布意见,公共实体将受到惩罚。
2.5亿欧元用于经济适用房
该计划预计将批准一项信贷额度,并提供相互担保和利率补贴,用于经济适用房项目,即建设或修复,以及购买必须投放租赁市场的房产。
利用这一支持推广的房屋被分配到负担得起的租赁期至少为25年,租赁合同中可以设定更长的期限,之后市政当局和IHRU有优先购买权。
可以竞争这一措施的实体是合作社、商业民用建筑协会、市政当局和慈善机构或其他社会团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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