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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西岛实益所有权登记——一种独特的方法

根西岛实益所有权登记——一种独特的方法

背景

2017年2月,根西岛政府批准设立实益所有权信息登记册。

在执行这一倡议时,根西岛与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一道,继续致力于达到国际税收透明度标准,并采纳了金融行动工作队的建议。

这一新的登记册不会对根西岛的信托部门产生重大影响,因为公司服务提供商已经被要求获得有关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义务下受益所有权的相关信息。

在根西岛,与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不同,使用受监管的公司服务提供商进行公司组建已经是强制性的。


限制进入登记册

包括英国在内的某些司法管辖区认为,应当采用公开的登记册。然而,根西岛的做法是,开放无障碍将不允许政府保证所持信息的安全,也不符合数据保护立法。

因此,格恩西岛登记册的使用将限于格恩西岛的“指定人员”。正在建立法律网关,以便与具体的根西岛实体,如根西岛税务当局和其他外国当局,为指定目的分享实益所有权信息。


根西岛注册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根西岛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必须指定一名常驻代理人。这是由根西岛金融服务委员会(GFSC)或当地居民官员许可的公司服务提供商。对于公司,当地居民官员将担任董事,对于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其将担任成员。必须向注册官提供常驻代理人的记录。

对于常驻代理人是公司官员的公司,可能需要收集更多信息。 


“法人”的定义

登记册将包括在根西岛设立的各类法人的实益所有权信息。这将包括:

根据《公司法》(根西岛)成立的公司,2008年根据《基金会法》(根西岛)成立的基金会,2012年根据《有限合伙企业法》(根西岛)成立的有限法人合伙企业,1995年根据《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根西岛)成立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2013年。


登记册的管理

公司注册处处长已获委任管理新的注册纪录册。 


常驻代理人的作用和书记官长的权力

根西岛居民代理人的义务将得到加强和扩大,包括提供有关受益所有人的额外信息,例如个人的前姓名、服务地址(如果这与个人的居住地址不同),以及实益所有权开始的日期(如果在立法生效日期之后)。

如果未确定受益所有人,则必须提供一份声明。

常驻代理人还需要核实所提供的信息(尽管这已经是反洗钱/反恐融资条例规定的义务)。他们将被要求向书记官长提供这些资料,并附上一份确认资料已核实的声明,他们还将被要求将登记册上所载资料的任何变动通知书记官长。

书记官长将有权发布合规通知和警告,处以行政罚款,并取消任何人担任常驻代理人的资格。


“受益所有人”的定义

就登记册而言,实益拥有人将被界定为个人(即自然人)。

就公司而言,这将适用于直接或通过所有权链间接持有公司超过一定比例股份或表决权、任命或罢免大多数董事的个人,以及可能以其他方式控制公司的个人。

目前的百分比阈值是10%。这将是有趣的,看看是否相同,甚至 更严格的参数,将根据新的规定推出。

如果股份由多个关联人士共同或单独持有,例如由同一家庭的成员持有,或已订立共同行使其权利的安排的人士持有,则每个人将被视为持有合并股份或所有股份的权利。  


提名人安排

预计将对提名人安排提出具体要求。至少,如果存在代名人关系,必须将有关法定所有人和受益所有人的详细信息通知注册官,并且必须有一份关于为什么建立代名人关系的声明。


摘要

根西岛作为一个管辖区,一向非常认真地对待其遵守和报告义务。这反映在新的实益拥有人登记册的做法上。

新登记册的一个有趣的特点是,它不向公众开放,只有“指定人员”才能查阅。


附加信息

有关根西岛实益拥有人登记册的更多信息,请联系根西岛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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