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库务局)于7月3日公布了一项立法建议,建议引入公司重组制度,为非香港公司将其住所转移至香港提供一条简单而直接的途径。
目前,打算将其住所转移到香港的公司需要在其原住所清盘,并在香港建立新的实体,或签订一项快递担保的安排计划,将其转换为香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建议修订《公司条例》(第622章),引入新来港定居制度。这将适用于可在香港成立的所有五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无股本担保有限公司、有股本的私人无限公司和有股本的公共无限公司——或其在公司原始注册地的类似类型。
修订将确保有关公司在成功完成重组后,会保留其身份,并享有与香港任何其他同类法团公司相同的权利及义务。
为了使该制度尽可能包容不同类型和等级的公司,包括控股公司,香港不打算对申请公司进行经济实质性测试。这也将确保本地和重新注册的公司之间的平等。
该立法将对《税务条例》进行必要的相应修订,以确保重新注册的公司明确其纳税义务,并授权税务局处理过渡性税务事宜。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表示,计划制定相关的立法修订文书,于2023/2024年提交立法会。
主权信托(香港)董事总经理Alan Fong表示:“允许非香港公司重新进入香港的提议是政府吸引企业进入该国的又一举措。当这些提议最终确定后,我预计会看到大量离岸公司重新进入香港,因为这是通往大中华区令人兴奋的机遇的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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