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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推出新的SPACs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公布了其针对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的新上市制度,此前9月份开始的一次公众咨询结束。《上市规则》修正案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SPAC是一种空壳公司,有时也称为“空白支票”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募股(IPO)筹集资金,目的是在上市后的预定义时间内收购运营公司。在首次公开募股时,SPAC除了其首次公开募股的收益和支付其费用所需的资金外,没有任何业务运营和资产。

SPACs上市筹集的资金将仅用于收购目标企业,这一过程也称为“去空间”。如果SPAC无法在指定期限内收购目标业务,SPAC将搜索另一个目标或将募集资金返还给其投资者。收购后,投资者将赎回其股份并获得任何应计利息,或将其在SPAC中的股份交换为收购业务中的股份。

近年来,在美国上市的SPAC发行量大幅飙升。2017年,34家美国SPAC IPO融资100亿美元,2020年增至248家,融资830亿美元。2021,美国SPAC首次公开募股数量跃升至613宗,募集资金超过1610亿美元。按数量计算,这占美国IPO总数的63%,按募集资金计算,占48%。

在一些亚洲投资者表示有兴趣通过美国的SPAC融资后,新加坡和香港一直在寻求接纳SPAC,以确保其持续的竞争力。新加坡交易所(SGX)宣布了新规则,允许SPAC从9月3日起在其主板上市。

“港交所全力致力于使香港市场具有国际吸引力、竞争力和多样化,”香港交易所(HKEX)首席执行官尼古拉斯·阿古津(Nicolas Aguzin)表示。

“我们的新SPAC上市制度反映了我们的承诺,即继续建立香港作为该地区首屈一指的融资市场的声誉,加强其作为世界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全球作用。通过让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SPAC发起人从新兴和创新行业获得上市,我们希望帮助推动未来公司的增长。”

根据香港新规则,所有SPAC发起人必须符合香港交易所的适用性和资格要求。首次公开募股筹资金额必须至少为10亿港元(约1.28亿美元),发行价格至少为每股10港元。

在De SPAC交易之前,SPAC证券的认购和交易将仅限于专业投资者,每种类型的SPAC证券(股票或认股权证)必须分配给至少75名专业投资者,其中20名必须是机构专业投资者。

向SPAC发起人发行的“发起人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截至上市日期SPAC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在“de SPAC交易”完成后,SPAC可以发行额外的发起人股份,上限为截至SPAC上市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SPAC首次发行的所有总收益(不包括发起人股份和认股权证的收益)必须在位于香港并由合格受托人或托管人运营的封闭托管账户中持有。SPAC可以使用从基金中赚取的利息或其他收入来结算其费用。

de SPAC交易条款的最终确定公告必须在SPAC首次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发布,交易必须在36个月内完成。经要求,香港交易所可就公告或交易截止日期给予最长六个月的延期。

de SPAC交易以SPAC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批准为条件。SPAC发起人和在交易中具有重大利益的其他股东及其密切关联方将被要求弃权,SPAC及其密切关联方的任何离任控股股东将被禁止投票赞成该决议。股东可以投票反对de SPAC交易,但仍有赎回其投资的选择权。

如果香港交易所未能在适用的截止日期内宣布或完成反SPAC交易,将暂停SPAC证券的交易。在这种情况下,SPAC必须在一个月内按比例向其股东(不包括发起人股份持有人)返还资金,每股SPAC股份的金额不低于SPAC首次无息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在将资金返还给股东后,SPAC必须进行清算。香港交易所将在清算程序完成后自动取消SPAC上市。

Aquila Acquisition Corp是第一家于1月17日申请香港上市的公司,CMBI和摩根士丹利是该交易的保荐人、全球协调人和账簿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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