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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破产法令

根据大马报穷局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共有2万2305人报穷,相等于每天61人被判入穷籍,在过去8年以来,破产人数逐年增加。而这些被判入穷籍的人士,以欠汽车贷款的占最多。根据大马破产法律,只要所欠的债务超过3万令吉,就有可能会被判破产。

什么是破产?

根据大马破破产局的解释,破产是指某人士在欠债至少3万,并且没有能力偿还这笔欠债的情况下,而被高庭宣判“持续性破产”。

被判破产对该人士有什么影响?

一旦接获破产令,在没有获得法庭批准的情况,破产者的财产都不能隨意“更动”,而他的财产將由破产总监(Director General of Insolvency)接收及管理。同时,破产总监將成为破产者所有存摺、信函及相关文件的拥有者。破产者也须“交出”所有的財產,包括房子及汽车。一旦被判入穷籍后,將面对诸多的阻拦,包括限制出国、担任公司董事职位、进行商业活动並將有关收益输入本身的资产內(但却无法偿还拖欠债权人的利息)


 

如何脱离穷籍?

 

在1967年破产法令下,共有3个方法脱离穷籍,包括:  

 

1.取消破產令,当中出现的情况有:

―法庭认为欠债人不应该被判入穷籍

―法庭对欠债人偿还所有债务而感到满意

―法庭发现所有在新加坡进行的诉讼对欠债人造成影响,且须在当地进行。

 

2.在法庭的指示下脱离穷籍

你可以透过高等法院申请脱离穷籍,不过在未作出宣判前,法庭將聆听破產总监及债权人的供词,並考虑多项因素,包括年龄、收入及资產。 此外,法庭也会考量你偿还予债权人的利息,及在破產总监处理案件时是否给予百分百的合作。

 

3.透过破產总监发出脱离穷籍证书

破产总监可以本身的判断能力,让判入穷籍后的欠债人脱离穷籍,主要考量的因素包括:

―破產原因

―破產期限

―破產者的资產

―破產者的年龄或健康

―破產者的行为举止

―破產者给予的合作精神

*为此,破產者须提供百分百的合作予破產总监!

 

破产者会自动脱离穷籍吗?

 

在大马,破產者並不能“自动”脱离穷籍,唯一的方法是得到法庭或破產总监的批准,不过当中仍取决於是否遭到债权人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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