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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A为科技公司经理批准的请愿书

很高兴与大家分享L-1A签证申请的另一项批准,这次是针对一名亚美尼亚国民。受益人是从亚美尼亚公司调到美国公司的第二位高管。

我们最初为首席执行官的L-1签证新办公室申请获得批准,现在我们已经为第二受益人的申请获得批准,第二受益人将担任客户成功副总裁。

L-1A签证是一种非移民签证,适用于正在调到外国公司现有或新设立的美国办事处的跨国经理和高管。该签证的有效期最长为七年,在此期间可以根据EB-1c签证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绿卡)。

客户的外国公司位于亚美尼亚的埃里温,从事数据中心和电信行业。它为开放网络开发了一个基于意图的生命周期管理平台。这家美国公司是这家外国公司的子公司。该子公司成立于美国,旨在复制该外国公司在美国的成功,并进入更大的市场

在第二次申请获得批准之前,我们还延长了首席执行官的L-1A身份。延期申请和该美国公司第二位高管的申请均未经“证据请求”RFE批准。

他有意申请EB-1C签证,这是国际高管的绿卡选择;经理。


本文仅供客户、朋友和其他感兴趣的访问者参考。本文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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