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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实益所有权登记制度介绍

塞浦路斯实益所有权登记制度介绍

法律背景

塞浦路斯反洗钱法188(I)/2007最近进行了修订,将第5号反洗钱指令2018/843的规定引入当地法律。

该法规定设立两个受益所有人中央登记册:

公司和其他法律实体的实益拥有人(“公司中央实益拥有人登记册”);明示信托及其他法律安排的实益拥有人(“信托中心实益拥有人登记册”)。

这两个登记册于2021年3月16日开始。

公司中央实益拥有人登记册将由公司注册处保存,信托中央实益拥有人登记册将由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保存。

义务

每家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必须在注册办事处获取并保存有关受益所有人的充分和最新信息。这些人被定义为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已发行股本25%加1股权益的个人(自然人)。如果没有确定这些人的身份,则必须同样确定高级管理官员的身份。

公司高级职员有责任在公司中央实益拥有人登记册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以电子方式向公司中央实益拥有人登记册提交所需信息。如上所述,登记于2021年3月16日开始。


访问

受益所有人登记簿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主管监管机构(如塞浦路斯国际刑事诉讼委员会和塞浦路斯律师协会)、金融情报室、海关、税务部门和警察在对相关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和识别措施的背景下,银行和服务提供商等“义务”实体。他们应该有机会接触;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出生年月、国籍和居住国及其利益的性质和范围;公众应了解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出生年月、国籍和居住国及其受益权益的性质和范围。


对提供的信息有什么限制吗?

受益所有人可向公司注册处提出书面请求(附上支持性证据),要求限制有义务的实体或公众获取其信息,理由是此类获取会使其面临不相称的风险;欺诈、绑架、勒索、勒索、骚扰、暴力或恐吓,或受益所有人是未成年人或其他法律上无行为能力的情况。

在过渡期内,即至少在实益拥有人登记册启动后的前6个月内,不得允许有义务的实体或公众进入。


违规处罚

不遵守这些义务可能会导致刑事责任和最高10%的行政罚款€20,000.

过渡期间将不实施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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